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3-18浏览次数:1766

接市教育局通知,我校2018年在职和离退休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申领工作已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由财政核拨经费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中,已购房(购买房改政策性住房除外)的在职老职工(注:老职工是指1998年11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职工)和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退休的老职工。

二、住房补贴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3月29日)

申请住房补贴的人员领取表格、填写、盖章、交验表格及相关资料。

1)《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4份,其中配偶单位审核意见需盖配偶单位公章;

2)《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4份(以上表格在后勤管理处领取);

3)房改房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承租公房的租约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和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教师证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8)商品房、二手房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经过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签证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和完税凭证(退休老职工可无此项要求);

9)外省市调入我单位的人员,需要提供原单位住房证明及该市房改办证明;

10)其它认为必要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审核汇总(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3日)

学校根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定住房补贴额。

3.公示。(时间:2019年4月4日至4月11日)

学校将工龄、已享受实物分房情况、享受补贴面积、补贴额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届满无异议的,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4.教育局审核。(时间:2019年4—6月)

5.房改办审核。(时间:2019年7—8月)

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后,市财政局将在2019年秋季开学后下达各单位住房补贴专项资金指标,市教育局将专项资金拨付给我校后,由我校将住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给职工个人。

三、其它事项

相关申领材料请交至方山校区行知组团C 110。

联系人:刘建联系电话:86178557